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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职务侵占罪如何追回损失

时间:2023-04-03 14:28:27

  对于职务侵占案件中的受害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赃款已经被追回,受害者可以等待赔偿,也可以在提起公诉之前与嫌疑人协商赔偿。接下来将由武汉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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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样追回损失?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但职务侵占罪判刑后,司法机关将追回罪犯的违法所得。追回后,如果他们是受害者,他们将依法退还赔偿。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的审查起诉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犯罪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则宽,严则宽,严则宽,罚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力与社会效力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案件的刑罚应基本平衡。

  综上所述,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职务侵占案件的受害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赃物被追回,受害人可以等待赔偿,或者在起诉前,也可以与嫌疑人协商赔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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