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讲述 利用虚拟币洗钱最终获刑
时间:2023-02-01 15:32:41虚拟币一般指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与通过多级银行卡层层转账洗钱的传统不同,具有匿名性和分散性的虚拟货币已经成为犯罪团伙洗钱的新媒介,通过买卖将“黑钱”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出售。从长远来看,“黑钱”被洗成了“白钱”。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利用虚拟货币掩盖,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如张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个月,罚款9万至1000元不等。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武汉刑事律师讲述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刑事律师讲述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12月19日,句容警方接到市民滕某的报警,称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后来警方在查询资金流时发现被骗资金流入肖某(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经调查,肖某多次在火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销售虚拟货币USDT。根据肖某的供述,他是听从上家的安排,把上家转给他的火币卖出去,然后取现。
警方在追踪火币交易账户的来源时,发现肖某卖出的火币都是从同一个混币资金池中流出的(即流入和流出资金难以找到对手,隐藏交易路径和身份信息,阻断资金之间的联系)。资金池的火币金额高达1200万元,而一些火币是从另一群人的火币账户中卖出的。后来,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逮捕了前端团伙李某等10名被告人。
经调查,2020年8月,李某在一个“跑分”群里看到有人收到USDT的消息,佣金很高,于是联系了上一个“雷神”,在火币平台上开始买卖虚拟货币。李某把自己的银行账户发给了雷神,雷神把钱转到了李某的银行账户。李某用这笔钱在平台上购买货币,并按要求通过扫描代码或指定链接将火币转移到指定账户。为了逃避监管,他们通常只能在海外软件上交换3万元。USDT,另外,李某又找到了三个人“跑分”。另外,另外一组购买硬币的张某等6人团伙也在进行同样的“跑分”操作。
事实上,李某等人的操作是为上游犯罪团伙“洗黑钱”。“黑钱”一转入上游团伙提供的一级银行账户,立即转入李某等前端团伙的二级账户,由前端团伙迅速提取到第三方平台。然后他们用绑定的账户在交易软件上用“黑钱”买入虚拟货币,然后将货币提取到指定账户,另一组后端人员在指定账户中出售虚拟货币。整个洗钱过程快速且难以跟踪。此外,前端和后端人员之间没有联系,更难跟踪“黑钱”的去向。
据报道,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查实了19名受害者,涉及被骗资金227万余元。但成功后,涉案上游犯罪团伙将“黑钱”分成几笔,转入不同的洗钱团伙账户。李某团伙和张某团伙就是其中两个。如何澄清两个团伙实际参与洗钱的金额已经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句容检察院成立了专业的办案团队,对案件侦破、人员关系和地位作用、资金流向进行了多次分析判断。最后发现,李某等人共参与洗钱7万余元,张某等人共参与洗钱掩饰。
为了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检察官多次督促所有被告主动退赃。最终,上述被告人共退赃40多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整个案件,句容市人民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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